2006-07-03 (600197)伊 力 特:200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1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25元(含税)。
[阅读全文]2006-06-30 (600197)伊 力 特: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993000元,下称:
玻璃制品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伊力特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伊力特集团将其持有的玻璃制品公司71.42%
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转让价款按照有关评估报告,确定为5969844.93元人民
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阅读全文]2006-06-28 (600197)伊 力 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
,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协商。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
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
计支付45000000股股票。
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下称:酿酒总厂)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
一大股东,作出的特别承诺现调整为: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酿酒总厂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提
议并投赞成票:公司连续5年每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60%。
2.酿酒总厂同意先行替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应执行的对价安排。酿酒总厂保留日后向上述非流通股股东追偿代为支付
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代为支付后,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
份如上市流通(无论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应当向酿酒总厂
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上市流通,须取得酿酒总厂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后,方可上市交易。
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若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
,并愿意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且程序与手续合法,酿酒总厂将不再
为其垫付对价。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批准。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29日复牌。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
会2006年6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阅读全文]2006-06-19 (600197)伊 力 特: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7月18日下午3: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14日、17日、18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197”;投票简称为“伊力投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股票。
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下称:酿酒总厂)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大股东,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A.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方证券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酿酒总厂同意先行代为支付其应执行的对价安排。酿酒总厂保留日后向南方证券追偿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
B.自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7月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7月17日的10:00-13:30、15:00-19:30及7月18日的10:00-13:3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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