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7 (002310)东方园林:停牌公告
东方园林因拟披露重大事项,为避免引起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0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待刊登相关公告后于2010年7月8日开市起复牌。
[阅读全文]2010-06-29 (002310)东方园林:公司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
2010年5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延续一级资质初审情况,东方园林根据相关要求完善了申报材料并提交住建部。
根据2010年6月23日住建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第一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查结果的公告》,公司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申请获得住建部核准通过。
[阅读全文]2010-06-24 (002310)东方园林: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东方园林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用于应收账款保理、工程保函等,期限为一年。该笔综合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提供个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阅读全文]2010-06-19 (002310)东方园林:公司重大事项的补充公告
近期,东方园林先后公告了《大同市文瀛湖项目景观工程合同》及《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的合同及合作协议,涉及金额为28亿元。现对上述项目具体情况予以补充说明。
[阅读全文]2010-05-26 (002310)东方园林: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东方园林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5日召开,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0-05-24 (002310)东方园林:签订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
2010年5月21日,东方园林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工程规模共计景观面积53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6亿元。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协议总金额是公司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2.74倍。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协议而对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上述协议为公司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协议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违约责任,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根据协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基准,最终结算以甲方委托专业审核机构审核后,经双方确认为准。因而最终结算金额可能会与合同金额产生不一致的情况。
[阅读全文]2010-05-13 (002310)东方园林:增加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2010年5月12日,东方园林收到股东唐凯先生提交的《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请公司在拟定于2010年5月25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唐凯先生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将于2010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阅读全文]2010-05-13 (002310)东方园林: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
东方园林于20010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中登记时间相关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阅读全文]2010-05-12 (002310)东方园林:与张北县人民政府签署框架协议
2010年5月9日,东方园林与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张北县东洋河、玻璃彩河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合同书》、《张北风电基地园林景观工程建设合同书》两个框架协议,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须另行签订。协议金额分别为18,000万元和5,970万元。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1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总金额为23,97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41.04%。
上述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张北县人民政府形成业务依赖。
上述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
[阅读全文]2010-05-11 (002310)东方园林:重大合同
2010年5月7日,东方园林与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大同市文瀛湖项目景观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120,000万元,工程规模约为400万平方米,合同工期为两年。
该合同是公司承接的第一个合同总金额超10亿元的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将会大大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对公司2010年、2011、2012年经营业绩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合同总金额120,000万元,是公司2009年营业总收入58407.85万元的2.06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合同而对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形成业务依赖。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5月11日开市起复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