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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宏达新材 代码:002211

2010-02-12 (002211)宏达新材:董事会换届选举
    宏达新材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2月16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予以公告。   [阅读全文]
2010-01-22 (002211)宏达新材: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宏达新材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等议案。   [阅读全文]
2010-01-19 (002211)宏达新材:更正公告
    宏达新材于2009年12月15日发布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由于工作失误,该报告第三、四页“第二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中“6、项目效益分析”数据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   [阅读全文]
2010-01-15 (002211)宏达新材:1月21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月20日-2010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0年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15日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登记时间:2010年1月15日8:30-11:30,13:00-17:00;2010年1月19日8:30-11:30,13:00-17:00。
    (七)审议事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等议案。   [阅读全文]
2010-01-06 (002211)宏达新材:1月21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月20日-2010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0年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15日
    (五)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登记时间:2010年1月15日8:30-11:30,13:00-17:00;2010年1月19日8:30-11:30,13:00-17:00。
    (七)审议事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阅读全文]
2009-12-15 (002211)宏达新材:董事会决议
    宏达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阅读全文]
2009-11-17 (002211)宏达新材:诉讼结果
    宏达新材于2009年11月14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赣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关于公司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侵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相关内容如下:
    1)公司承认末经星火有机硅厂同意聘用了其部分技术人员帮助开车进行有机硅生产,对此,公司表示歉意。
    2)公司同意补偿星火有机硅厂1600万元,该款在2009年11月30日前付清。
    3)星火有机硅厂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4)星火有机硅厂与公司就本案讼争有机硅生产技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不再存有纠纷。
    5)一审案件受理费466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640元减半收取23320元,共计69960元,由公司与星火有机硅厂各负担34980元。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上述诉讼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由伟伦投资给予公司足额补偿。
    公司收到本案的民事调解书后,伟伦投资又明确表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该案的补偿款1600万元全部由大股东伟伦投资承担,故此案的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对公司目前及以后的生产经营情况也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阅读全文]
2009-11-11 (002211)宏达新材:变更保荐代表人
    宏达新材于2009年11月9日接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艳英女士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为了切实做好该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国信证券现指派林郁松先生接替,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林郁松先生和龙飞虎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阅读全文]
2009-11-07 (002211)宏达新材:归还募集资金
    宏达新材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09年5月6日起到2009年11月5日止。
    截止2009年11月5日,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阅读全文]
2009-11-07 (002211)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宏达新材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在3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以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以东莞市黄江镇鸡啼岗村拥军二路88号为实施地点,实施其中3000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根据有关规定,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日期为2009年10月26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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