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6 (000034)*ST深泰:重整进展
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并获得了通过。
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8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就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与下属四家子公司的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了各自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目前管理人已与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依法分别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若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深信泰丰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存在依《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阅读全文]2010-05-05 (000034)*ST深泰:重大诉讼及诉讼案件终结执行
关于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与*ST深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近日,*ST深泰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7《执行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如下:
揭阳中院(2007)揭中法执委字第5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经管理人向深信泰丰公司了解,上述诉讼公告事项没有对深信泰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关于*ST深泰下属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泰弘科技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因泰弘科技公司拒不偿还所欠款项,泰丰科技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判令泰弘科技公司立即支付泰丰科技公司欠款人民币60,314,002.50元;
2、判令泰弘科技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管理人向深信泰丰公司了解,上述诉讼中的欠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能否收回上述款项,目前尚无法判断。
[阅读全文]2010-04-29 (000034)*ST深泰:重整进展
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8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就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与下属四家子公司的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了各自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目前管理人已与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依法分别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阅读全文]2010-04-28 (000034)*ST深泰: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0年1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ST深泰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经深圳中院决定,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4时30分,2010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四个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阅读全文]2010-04-23 (000034)*ST深泰: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ST深泰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依照有关规定,深信泰丰公司普通债权组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获得通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上述《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司管理人将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阅读全文]2010-04-22 (000034)*ST深泰:重整进展
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2010年1月15日,深圳中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0年4月14日刊登。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阅读全文]2010-04-17 (000034)*ST深泰:2010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2010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01
2、每股净资产(元) -2.26
3、净资产收益率(%) --
[阅读全文]2010-04-15 (000034)*ST深泰:重整进展
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ST深泰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2010年1月15日,深圳中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0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阅读全文]2010-04-14 (000034)*ST深泰: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根据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现公告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深信泰丰公司总股本为35,797万股,其中流通股18,853万股,限售流通股16,944万股。截至2009年12月10日收市,深信泰丰公司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人数共计22,813人。深信泰丰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由截至2009年12月10日收市后深信泰丰公司全体登记在册的股东组成。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深信泰丰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15%,计让渡限售流通股25,415,516股;全体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10%,计让渡流通股18,849,303股;总计让渡深信泰丰公司股票44,264,819股。
上述让渡股票中:
(一)为支付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债权的目的,需深信泰丰公司股票35,021,105股,为此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11.87%,计限售流通股20,108,056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7.91%,计流通股14,913,049股。
本目的项下出资人权益调整自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生效。
(二)为保全科技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和西部公司等深信泰丰公司四家主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清偿其各自债权目的,需深信泰丰公司股票9,243,714股,为此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3.13%,计限售流通股5,307,460股;全体流通股股东让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2.09%,计流通股3,936,254股。
在上述某一家、某几家或全部四家主要子公司重整计划未获批准时,出资人不再为保全相应子公司经营性资产、清偿其债权目的让渡对应的股票。
根据深信泰丰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一方面可以清偿深信泰丰公司债权,依法免除其余未获清偿部分,使公司摆脱沉重债务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保全四家主要子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使生产经营连续进行。如深信泰丰公司及科技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西部公司四家子公司重整成功,深信泰丰公司基本面将有所好转,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将有所增强,股东所做出的让步将有所回报。为此,管理人恳请全体股东支持深信泰丰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阅读全文]2010-04-08 (000034)*ST深泰:重整进展
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ST深泰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
2010年1月15日,深圳中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深圳中院决定于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深信泰丰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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