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5 (000504)ST传媒:收购富宇传媒股权进展情况
ST传媒与付兴勇、王德佑于2012年12月2日签署了《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以247.92万元收购自然人付兴勇、王德佑持有的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富宇传媒)90%和10%的股权。
公司获悉富宇传媒与第三方公司发生诉讼纠纷,为避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对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截止目前,收购富宇传媒股权过户事项仍处于工商变更阶段。
[阅读全文]2013-10-08 (000504)ST传媒:提示
ST传媒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函中关注到:公司在2012年末商誉的减值测试中未充分考虑铁道媒体招标事项对公司未来收入和盈利状况的影响。现要求公司对2012年末的商誉重新进行减值测试,并评估2012年度商誉减值是否计提充分。同时,在此基础上补充披露2012年商誉减值测试及减值计提的判断依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影响,以及目前该商誉减值计提情况等。
针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2012年末的商誉重新进行减值测试,并评估2012年度商誉减值是否计提充分。在此基础上将补充披露2012年商誉减值测试及减值计提的判断依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影响。如若2012年末商誉减值需重新调整,则可能需对2012年度财务报告及年报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重新调整,导致2012年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对2012年年报进行更正或补充,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阅读全文]2013-09-28 (000504)ST传媒:转让在琼房产事项的进展
ST传媒与海南港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签署了《房产转让协议》。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2012]第E-2042号),公司将标的房产以3323.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港澳投资。
截至目前,房产转让过户事项仍处于海南当地税务部门核税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该事项进程,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阅读全文]2013-09-25 (000504)ST传媒: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
ST传媒董事会于2013年9月2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瞿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瞿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瞿佳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在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周江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阅读全文]2013-09-13 (000504)ST传媒:收购富宇传媒股权进展情况
ST传媒与付兴勇、王德佑于2012年12月2日签署了《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以247.92万元收购自然人付兴勇、王德佑持有的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富宇传媒)90%和10%的股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富宇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获悉富宇传媒与第三方公司发生诉讼纠纷,为避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对该事项进一步调查、核实。截止目前,收购富宇传媒股权过户事项仍处于工商变更阶段。
[阅读全文]2013-08-30 (000504)ST传媒:更正公告
ST传媒于2013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发现页眉错误,现予以更正。
[阅读全文]2013-08-29 (000504)ST传媒:业绩预告
ST传媒预计201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700万元至1,400万元。
[阅读全文]2013-08-29 (000504)ST传媒:201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一、201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423
2、每股净资产(元) -
3、净资产收益率(%) -10.55
二、不分配不转增
[阅读全文]2013-08-23 (000504)ST传媒:收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提示
ST传媒收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海土资处字【2013】42号),决定书载明:无偿收回公司海口市国用(籍)字第G03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6666.7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若该土地使用权被实施无偿收回,预计公司账面将形成约388.5万元资产损失,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尽快聘请律师向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阅读全文]2013-08-21 (000504)ST传媒: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ST传媒于近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琼执监字第2号】。
2013年6月5日海南省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1998)琼高法执字第45-7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项,即“将被执行人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景湾路8号的海景湾大厦地下室、设备房、第一层、第八层、第十层的房产及相应设备、低耗品以评估价人民币411684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二)撤销(1998)琼高法执字第45-14号民事裁定。
公司账面将出现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负债约41168400元,同时收回原抵债资产,该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尽快推进债务重组进程,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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