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1)2017年12月28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7年11月24日,中汇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7]5109号),对新中港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新中港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95,478,447.89元。2017年11月25日,天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0449号),以201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中港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7,226.25万元。2017年11月25日,新中港有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7年10月31日作为新中港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25日,新中港有限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中港有限利润分配72,556,896.23元;一致确认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7]5109号)和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7]第0449号),一致同意以新中港有限截至2017年10月31日净资产395,478,447.89元,扣除2017年11月25日股东会决议中将2017年1月至10月可供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2,556,896.23元后的净资产值322,921,551.66元,折合股份320,360,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股比例为1:0.992070,差额2,560,751.66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017年11月25日,越盛集团、平安天煜、晋商财富、嘉兴煜港、杨菁和欧娜6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各发起人以其在新中港有限享有的权益(截至2017年10月31日)所对应的净资产扣除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股东会决议中将2017年1月至10月可供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2,556,896.23元后的净资产322,921,551.66元为依据对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创立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根据股东提名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2017年12月12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5362号),验证了上述整体变更。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83704477704R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