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公司是由电信集团以下属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电信公司中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经评估作价出资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7月15日,中企华出具《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拟以广东等四省(市)电信公司资产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总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2)第088-1号)等报告,对电信集团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市)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9,520,946.40万元,总负债为9,010,597.05万元,净资产为10,510,349.35万元。2002年8月6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境外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财企〔2002〕321号),核准中企华出具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拟以广东等四省(市)电信公司资产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2)第088-1至5号)所载资产评估结果。2002年8月7日,电信集团作出《关于发起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决议》,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决定,将电信集团下属的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浙江省电信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投入到本公司,并将其按财政部批准的折股比例折为国家股,占股份总数的100%。2002年8月23日,原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并经营相关电信业务的批复》(信部电函〔2002〕384号),同意电信集团在中国境内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此次拟注入本公司的资产为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直辖市)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另含广东、江苏和浙江三省政府的农话资产,但不包括特殊通信、国际出入口局和国际光缆资产);同意电信集团授权本公司经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直辖市)范围内的国内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基于固定电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按国家规定进行国际电信业务对外结算,开拓国际通信市场。2002年8月26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36号),同意电信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电信集团以下属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省(市)电信公司中的电信业务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为出资,上述资产评估项目经财政部核准,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9,520,946.40万元,总负债为9,010,597.05万元,净资产为10,510,349.35万元;同意将拟设立本公司的净资产10,510,349.35万元按65%的比例折为股本,计6,831,727.0803万股,以上股份全部由电信集团持有;未折入股本的3,678,622.2697万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2002年9月2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KPMG-A(2002)CV No.0022),经审验,截至2002年8月30日止,本公司的注册资本6,831,727.0803万元已全部到位。2002年9月6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656号),同意电信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股本总额6,831,727.0803万元。2002年9月6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重组协议〉的情况报告》《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情况说明》《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支出情况的说明》《关于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与本公司设立有关的各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2002年9月6日,原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名称预核内字〔2002〕第460号),同意企业名称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9月10日,本公司取得由原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