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4 (300277)海联讯: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R2厂房B区3a层
4、审议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4-09-20 (300277)海联讯: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海联讯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止2014年9月19日,公司已将该3,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至本公告发布前,公司已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阅读全文]2014-09-19 (300277)海联讯:对外投资进展
2014年1月8日,海联讯与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孙民、汪翔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就公司拟收购自然人孙民、汪翔持有的上海辉电100%股权的事宜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2014年1月10日,公司对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2014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2), 公告公司正在对上海辉电进行尽职调查及财务审计工作,同时筹划并制定收购计划与方案。
201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辉电股东孙民、汪翔的通知,由于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结果通知,调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公司暂不具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对方拟终止关于转让上海辉电股权的谈判工作。因此,经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收购上海辉电的有关工作。
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阅读全文]2014-09-16 (300277)海联讯:关于适格投资者补偿资金划付及查询的提示公告
海联讯现发布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补偿工作组关于适格投资者补偿资金划付及查询的提示公告。
[阅读全文]2014-09-12 (300277)海联讯:201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海联讯现发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阅读全文]2014-08-23 (300277)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进展
海联讯现发布关于公司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进展公告。
[阅读全文]2014-08-22 (300277)海联讯:201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一、201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487
2、净资产收益率(%) -3.96
二、不分配不转增
[阅读全文]2014-07-29 (300277)海联讯:关于补偿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实施公告
海联讯现发布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补偿工作组关于补偿资金确认和划付的实施公告。
[阅读全文]2014-07-24 (300277)海联讯: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海联讯接到股东章锋先生的通知,章锋先生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章锋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580,000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平安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该笔业务已由平安证券于2014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7月22日,交易到期日为2014年9月28日。
[阅读全文]2014-07-18 (300277)海联讯:公司主要股东设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适格投资者的风险提示暨复牌
因公司主要股东拟筹划对适格投资者的赔偿工作,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0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7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4-041),由于公司主要股东已启动赔偿方案的制定工作,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主要股东对投资者赔偿工作的赔偿方案已制定完毕,公司主要股东章锋先生、孔飙先生、邢文飚先生和杨德广先生出资人民币贰亿元设立了《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以补偿适格投资者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专项补偿基金自首次刊登成立公告之日起成立,管理人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只有对海联讯股票的交易具备如下情形之一的,才属于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适格投资者:
1、自2011年11月11日起,至2013年3月22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3月22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2、自2013年3月22日起,至201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3年4月27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3、自2013年4月27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海联讯股票,且在2014年4月30日及以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海联讯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投资者于上述时间之外交易海联讯股票所产生的投资损失不属于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
专项补偿基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和标准,确定专项补偿基金补偿范围和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具体事项请见公司于2014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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