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5 (002297)博云新材:更正公告
博云新材于201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该报告中部分内容录入错误。现将披露有误内容予以更正。
[阅读全文]2014-01-23 (002297)博云新材:募集资金划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博云新材现发布关于募集资金划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阅读全文]2014-01-20 (002297)博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博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议案》、《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阅读全文]2014-01-17 (002297)博云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1、股票上市数量:77,821,011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14年1月21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本次发行中,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阅读全文]2014-01-14 (002297)博云新材: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博云新材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予发出要约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4-01-03 (002297)博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博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3-12-31 (002297)博云新材: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
博云新材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专项经费362万元,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阅读全文]2013-12-28 (002297)博云新材: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15:00至2014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予发出要约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3-11-13 (002297)博云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博云新材于2013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8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23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阅读全文]2013-10-29 (002297)博云新材:收到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
博云新材于近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2013年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3】2548号)。公司根据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475号)牵头申报的“年产305吨高性能碳/碳复合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通过项目答辩评审会的审核,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国家拟补助资金5000万元。
公司收到该补助资金后,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将该笔补助资金计入“递延收益”,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分摊转入当期损益。该项目补助资金预计对公司2013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该补助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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