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8 (000756)新华制药: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华制药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聘任侯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4-03-31 (000756)新华制药: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新华制药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600万元。
[阅读全文]2014-03-31 (000756)新华制药:201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一、201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8
2、每股净资产(元) -
3、净资产收益率(%) 2.09
二、每10股派0.2元(含税)
[阅读全文]2014-03-19 (000756)新华制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华制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价格投标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新达制药」)40%之股权,及本公司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新达制药40%之股权订立之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倘投标成功);并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签立、加盖印章、签署、执行、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并于彼╱彼等可能酌情认为必要、适宜之情况采取所有有关行动,以令新达制药收购事项生效。
2、选举刘洪渭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阅读全文]2014-03-06 (000756)新华制药: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
新华制药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杰先生的辞职报告,邝志杰先生因专注处理其家庭和私人事务,申请自2014年3月5日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由于邝志杰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三个月内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阅读全文]2014-01-30 (000756)新华制药: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8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2014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价格投标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新达制药」)40%之股权,及本公司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新达制药40%之股权订立之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倘投标成功);并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签立、加盖印章、签署、执行、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并于彼╱彼等可能酌情认为必要、适宜之情况采取所有有关行动,以令新达制药收购事项生效。
(2)选举刘洪渭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阅读全文]2014-01-28 (000756)新华制药:2013年度业绩预告
新华制药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人民币3,076万元-人民币4,0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70%。
[阅读全文]2013-12-28 (000756)新华制药: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华制药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批准及确认公司与L. Perrigo 公司签订的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的协议及在该协议项下,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L. Perrigo及/或其附属公司供应医药产品的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8,000,000元、人民币56,000,000元及人民币65,000,000元。
[阅读全文]2013-12-25 (000756)新华制药:收到财政补助资金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淄财企【2013】98号文,新华制药近日收到淄博市财政局节能减排扶持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2%。
[阅读全文]2013-12-25 (000756)新华制药: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
新华制药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白慧良先生的辞职报告,白慧良先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由于白慧良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白慧良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白慧良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
白慧良先生确认其在任职期间并无与公司董事会持有任何不同意见,其辞任也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的证券持有人。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