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3 (002455)百川股份: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10时
3、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登记时间:2014年5月14日9:00-11:00、13:30-16:00
7、审议事项:《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阅读全文]2014-04-23 (002455)百川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一、201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3
2、每股净资产(元) -
3、净资产收益率(%) 5.21
二、每10股派2.00元(含税)转增8股
[阅读全文]2014-02-22 (002455)百川股份:2013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0.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95
[阅读全文]2014-02-12 (002455)百川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阅读全文]2014-01-21 (002455)百川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辞职
百川股份董事会于2014年1月18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昕怡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昕怡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阅读全文]2014-01-17 (002455)百川股份: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百川股份全资子公司百川化工(如皋)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332000238),如皋百川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2013年8月5日,有效期:三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皋百川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皋百川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提升行业竞争力。
[阅读全文]2013-12-30 (002455)百川股份: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
百川股份于2013年12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因其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事项尚在讨论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自停牌以来,控股股东与对手方就该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因与对手方就方案关键事项及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同时在咨询了相关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充分评估该事项继续进行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持上市公司的既定发展规划出发,控股股东决定终止此次重大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2月30日开市起复牌。
[阅读全文]2013-12-23 (002455)百川股份:重大事项停牌
百川股份因控股股东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尚在讨论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百川股份,股票代码:002455)自2013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阅读全文]2013-12-17 (002455)百川股份: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百川股份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百川化工(如皋)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于扩建年产1万吨偏苯三酸酐项目并与原搬迁技改项目合并建设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3-12-03 (002455)百川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
近日,百川股份收到公司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我所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函》。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转制的要求,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各类业务报告,注册地址不变。
因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