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7 (002357)富临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富临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5-02-10 (002357)富临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富临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成都旅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关于成都国际商贸城运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永久性客运站暨参与竞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四川富临兴华充电网络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5-01-10 (002357)富临运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富临运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阅读全文]2014-12-24 (002357)富临运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富临运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三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募股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阅读全文]2014-12-23 (002357)富临运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8日15:00至2015年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
3、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府青路二段18号新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
[阅读全文]2014-12-16 (002357)富临运业: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辞职
富临运业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曾刚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刚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曾刚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展相关补选工作。
[阅读全文]2014-11-26 (002357)富临运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富临运业于2014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的通知,安治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安治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30万股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1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1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90万股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0日。
[阅读全文]2014-11-13 (002357)富临运业:延长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进展情况
富临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1.5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延长至11个月零30天)。
2014年11月1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产品名称:2014年JG322期,投资金额:1.55亿元人民币。
[阅读全文]2014-11-11 (002357)富临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富临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关于撤销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蓬南分公司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4-11-01 (002357)富临运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情况
富临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5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2014年4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5亿元人民币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10月30日,公司接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来函,经其内部核查,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操作疏忽,导致理财产品合同中记载的产品到期日与实际购买产品的到期日不一致,即合同原定期限为6个月,实际期限为12个月;并建议与公司重新签订理财产品合同,除投资期限延长至11个月零30天,其余条款保持不变,确保产品到期后按合同约定返还公司的理财产品本金及约定的产品收益。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处理情况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本次理财产品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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