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31 (600242)S*ST华龙: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聘任王秋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阅读全文]2006-09-29 (600242)*ST华 龙: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朱朝阳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推荐王秋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阅读全文]2006-09-29 (600242)*ST华 龙:清欠及办公地址变更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福兴)于2006年9月27日与公司原控股股东阳江市长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阳江长发)及公司签订了《三方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以广州福兴对公司的200万元债权中的175.01万元债权,抵销阳江长发欠公司的175.01万元债务。该协议已生效,阳江长发对公司的非经营性欠款问题已彻底解决。
公司办公地址现变更为“广州市永福路35号之二广州南方永福国际汽车用品广场4楼”,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不变。
[阅读全文]2006-09-14 (600242)*ST华 龙:2006年中期报告的补充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31日公告了2006年中期报告,其中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修改,修改内容及修改后的2006年中期报告详见2006年9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阅读全文]2006-08-31 (600242)*ST华 龙:2006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205,534,791.92 214,686,252.9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78,433,447.83 -262,841,711.30
每股净资产 -1.60 -1.5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60 -1.51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2,762,799.96 5,955,075.04
净利润 -12,016,334.93 -105,363,58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417,986.84 -72,659,330.78
每股收益 -0.07 -0.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5,911.44 -2,130,103.86
[阅读全文]2006-08-18 (600242)*ST华 龙: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7日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刘江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通过关于推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事项须经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终止广东华龙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议案。
[阅读全文]2006-08-18 (600242)*ST华 龙: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7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本次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监事辞职申请的议案。
二、同意增补刘江海、张新、凌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否决增补温小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三、同意增补刘安心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四、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福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为推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尽快解决公司法人股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阅读全文]2006-08-02 (600242)*ST华 龙: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监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8月17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相关事项。
[阅读全文]2006-07-18 (600242)*ST华 龙: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4日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下
称:重庆交行)诉重庆市泰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通)偿还所欠贷款一案,并于2006年
7月7日向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送达有关应诉通知书。
2005年4月26日重庆泰通与重庆交行签订《借款合同》,重庆泰通向重庆交行贷款1900万
元,期限自2005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0日,年利率6.975%,用于借新还旧,归还2004年2月
23日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2005年4月26日北京国力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国力神州)与重庆交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国力神州所持公司10052481股法人股为前述
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为重庆泰通的前述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5年5月31日公司与重庆交行签署《保证合同》。
现因该笔贷款逾期,重庆交行请求判令重庆泰通偿还所欠该行贷款本金1900万元,利息
923920.31元(截止2006年5月24日),2006年5月24日后利息及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
利率计算;请求判令公司为前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重庆交行对国力神州持有
的公司10052481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次诉讼可能影响公司2006年度利润,增加公司2006年亏损数额。
阳江市国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国阳公司)、阳江市长发实业公司(下称:长发公司)于
1992年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陕西省铁道支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的债务连带偿还责
任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发来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就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下称:信达公司西安办事处)与国阳公司、长发公司、广
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借款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3日作出有关民事判
决书已发生效力,权利人信达公司西安办事处于2006年5月16日向省高院申请执行,省高院于
2006年6月21日裁定: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下称:清远中院)。
公司于同日接清远中院于2006年7月6日发出的有关执行通知书,限公司于收到此通知书
后立即履行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
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及该案执行费。否则,清远中院将强制执行。
同时接获清远中院发来有关限制高消费通知书,责令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至法律
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不得到茶楼、歌厅、酒家及其他高消费场所进行高消
费活动。违者将视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清远中院将依法予以制裁。
以及,清远中院有关财产申报通知书,限公司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清远中
院申报财产。逾期不报、虚假申报以及在此期间隐瞒、转移、毁损、挥霍财产的,视为拒不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清远中院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以上判决已对公司2005年度利润造成影响,加大了公司2005年度亏损数额,不会影响
2006年利润。
[阅读全文]2006-07-08 (600242)*ST华 龙:关于清欠进展情况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阳江长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长
发实业)截止2005年12月31日尚占用公司资金175.01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
该笔欠款尚未清偿,长发实业仍占用公司资金175.01万元。
2006年6月26日,阳江市政府召集阳江市国资委、阳江市商贸资产管理公司
等有关部门与长发实业以及公司一同召开会议,讨论解决长发实业欠款问题的方
案,会议上提出了解决长发实业该笔欠款的初步方案,但尚需时间完成。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3日作出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
国阳公司、长发实业于1992年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陕西省铁道支行借款本金5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的债务连带偿还责任。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已制定的清
欠方案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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