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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海 思 科 代码:002653

2015-03-11 (002653)海思科: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等事项。   [阅读全文]
2015-03-11 (002653)海思科:2014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元):0.42
    净资产收益率(%):22.6   [阅读全文]
2015-03-05 (002653)海思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海思科现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阅读全文]
2015-02-28 (002653)海思科:2014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现发布2014年度业绩快报。   [阅读全文]
2015-02-05 (002653)海思科:控股股东股份质押
    海思科于2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范秀莲女士的通知,范秀莲女士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及高管锁定股2,100万股质押给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2月2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阅读全文]
2015-02-03 (002653)海思科:子公司获得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及其原料药药品注册批件
    海思科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国家6类化学药“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 国药准字H20153014)及其原料药“盐酸氟哌噻吨”( 国药准字H20150004)、“盐酸美利曲辛”( 国药准字H20150005)的《药品注册批件》。   [阅读全文]
2015-01-31 (002653)海思科: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海思科于2015年1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的通知,王俊民先生于2015年1月20日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其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3,700万股以及范秀莲女士于2014年1月23日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的其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78.04万股已全部解除质押,并均已于2015年1月28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阅读全文]
2015-01-29 (002653)海思科:子公司获得注射用头孢美唑钠药品注册批件
    海思科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签发的国家6类化学药“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国药准字H20143413、国药准字H20143414)的《药品注册批件》。   [阅读全文]
2015-01-28 (002653)海思科:控股股东股份质押
    海思科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的通知,王俊民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3,700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4,150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范秀莲女士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50万股质押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均已于2015年1月26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阅读全文]
2015-01-28 (002653)海思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成股份减持计划
    海思科董事会于2015年1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及股东新余天禾广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王俊民先生控股的公司,以下简称“天禾广诚”)的通知,王俊民先生于2015年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62%,天禾广诚于2015年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60.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4%,自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刊登《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以来,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及天禾广诚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77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7%,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3,89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4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王俊民先生2015年1月26日减持公司股份的受让方为其配偶申萍女士,天禾广诚2015年1月27日减持公司股份806.96万股及853.80万股的受让方分别为申萍女士及郝聪梅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伟先生的配偶),申萍女士与郝聪梅女士系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王俊民先生及天禾广诚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未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实际变动。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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