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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泰禾集团 代码:000732

2006-11-02 (000732)S*ST三农:选举职工监事
    经S*ST三农总部召开的职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选举陈秀仁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同届。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五届监事会。   [阅读全文]
2006-11-01 (000732)S*ST三农:资金占用清欠进展
    日前,S*ST三农在福建省公安厅的帮助下收回资金277.834万元,其中可作为冲抵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企业上海安正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的资金数为207.834万元,截止公告日尚有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占用资金49,923.896万元未收回。   [阅读全文]
2006-10-26 (000732)S*ST三农:业绩预告
    S*ST三农预计2006年度净利润约为-1,800万元至-2,000万元;预计2006年10月-12月净利润约为-800万元至-1,000万元。   [阅读全文]
2006-10-26 (000732)S*ST三农:2006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2006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5
    2、每股净资产(元)   -3.86
    3、净资产收益率(%)  --   [阅读全文]
2006-10-14 (000732)S*ST三农:诉讼进展公告
    近日,S*ST三农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分行诉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该院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分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100万元,并支付从2006年8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
    二、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分行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费用16000元。
    三、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65010元、其他诉讼费3000元,合计68010元,由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阅读全文]
2006-10-13 (000732)S*ST三农:关于未能如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S*ST三农本届董事会于2006年5月已到期应换届,因5%以上股东一直未能就新一届的董、监事人选达成一致,故2005年股东大会到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召开。目前,已达成新一届董、监事候选人推荐意向,公司董事会正积极与相关股东方面联系沟通,敦促其尽快提交新一届董、监事人员推荐名单,按照报批程序提交有关方面预审,以期尽快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   [阅读全文]
2006-10-10 (000732)S*ST三农:诉讼公告
    S*ST三农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各一份,现将以下相关诉讼事项予以公告:
    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专业支行诉北京立新纪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圣杰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阅读全文]
2006-09-19 (000732)*ST 三农:诉讼公告
    *ST 三农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二份,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及至还款日的利息;
    2、判令第二被告实达电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将于2006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
    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公司、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至还款日的利息;
    2、判令第二被告华通天香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将于2006年10月24日开庭审理。   [阅读全文]
2006-09-19 (000732)*ST 三农:诉讼进展
    *ST 三农于2005年11月9日、2006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因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2日公开审理,并于2006年8月7日作出(2006)闽民终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二、三木集团承担了本案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上诉人三木集团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阅读全文]
2006-09-07 (000732)*ST 三农:诉讼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原告)与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一被告)、*ST 三农(第二被告)于2005年2月4日分别订立《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00万元,借款月利率5.115‰,借款期限自2005年2月18日起至2006年2月17日止。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的上述借款作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还款100万元,未归还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因此引发纠纷。
    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于2006年10月18日开庭审理。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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