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2 (600629)S*ST棱光:关于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5月18日股票暂停上市以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6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目前该事项仍处于报批阶段。公司债务重组事宜正在协商进行之中。
[阅读全文]2006-10-12 (600629)S*ST棱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根据有关通知的精神,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通集团)占用公司巨额资金于2000年7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三份民事诉状,对恒通集团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清欠占用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88846292.28元。经法院调解,有关当事人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有关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82号民事调解书:
1、被告恒通集团对于原告公司诉请事由均无异议,并确认实欠原告公司款项计人民币137989883.13元及该款自2001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被告恒通集团承诺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欠款本息。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9959元由被告恒通集团承担。
4、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二、(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83号民事调解书:
1、被告恒通集团及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下称:上海和合)对于原告公司诉请事由均无异议,并确认实欠原告公司款项计人民币7153686.34元及该款自200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被告恒通集团、上海和合承诺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欠款本息。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778元由被告恒通集团及上海和合承担。
4、三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三、(2006)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84号民事调解书:
1、被告恒通集团对于原告公司诉请事由均无异议,并确认实欠原告公司款项计人民币143702722.81元及该款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被告恒通集团承诺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欠款本息。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8524元由被告恒通集团承担。
4、被告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永通)承诺在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清算资产范围内对被告恒通集团上述还款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5、三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由于被告恒通集团、上海和合及上海永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义务,公司于2006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现法院已立案。
[阅读全文]2006-09-08 (600629)*ST棱 光:关于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5月18日股票暂停上市以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下称:建材集团)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6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目前该事项仍处于报批阶段,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建材集团。公司债务重组事宜正在协商之中,但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阅读全文]2006-08-29 (600629)*ST棱 光:2006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9,491,988.88 41,076,084.80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60,612,342.23 -553,443,449.49
每股净资产 -3.70 -3.6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72 -3.67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主营业务收入 16,600,005.58 18,046,818.16
净利润 -7,168,892.74 -3,857,657.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261,664.02 -3,847,718.79
每股收益 -0.05 -0.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9,035.38 4,200,494.73
[阅读全文]2006-08-09 (600629)*ST棱 光:诉讼事项的公告
根据有关通知的要求,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在与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要求其能偿还占用的公司资金,但都未取得进展。
为此,公司于2000年7月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三份民事诉状,对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通集团)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清欠占用公司的全额资金共计人民币288846292.28元。公司已收到法院的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份诉状的具体诉讼事项如下:
一、公司向法院起诉被告恒通集团,要求法院: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被占用资金137989883.1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将于2006年9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
二、公司向法院起诉恒通集团(第一被告)、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第二被告),要求法院:1、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被占用资金7153686.34元;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法院将于2006年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三、公司向法院起诉恒通集团(第一被告)、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二被告),要求法院:1、判令第一被告返还原告被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恒通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经发集团)所占用之资金143702722.81元,两被告作为经发集团的清算责任人在经发集团清算资产范围前述第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法院将于2006年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阅读全文]2006-08-03 (600629)*ST棱 光:关于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5月18日股票暂停上市以来,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下称:建材集团)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6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目前该事项仍处于报批阶段,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建材集团。公司债务重组事宜正在协商之中,但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阅读全文]2006-07-22 (600629)*ST棱 光:董事会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布关于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
股东的报告书,报告书全文详见2006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阅读全文]2006-07-14 (600629)*ST棱 光:关于签订保荐恢复上市及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由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公司A股股票自2006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有关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下称:甲方)于2006年7月12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签订了《关于保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之协议书》,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恢复上市保荐人或担任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时甲、乙双方委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为甲方代办股份转让的副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资格时,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转移至丙方。
当甲方具备股票恢复上市资格时,乙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甲方恢复上市保荐人义务。
当甲方股票终止上市时,甲方同意乙方凭本协议办理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向登记结算机构取得股东名册、报送确权股份数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简称和代码等。
[阅读全文]2006-07-07 (600629)*ST棱 光:关于恢复上市的进展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第二大
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
06年6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目前该事项仍处于报批阶段,一经有关部
门批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公司债务重组事宜
正在协商之中,但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阅读全文]2006-07-04 (600629)*ST棱 光: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四川嘉信)和第二大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下称:建材集团)通知,由
于股权转让及股份过户手续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四川嘉信同意将
所持有的公司4400万股法人股(占总股份29.07%)质押给建材集团,双方签订了股
权质押协议,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
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2006年7月3日,登记公司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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