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 (600817)ST宏 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8年6月30日、7月1日、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已披露。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阅读全文]2008-07-03 (600817)ST宏 盛:重大事项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有关《和解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下称:安曼电子)、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下称:宏普国际)与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下称:宏普实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人,下称:中信保)曾于2007年12月26日就关于相关债权债务重组达成一致意见,先后签署了《关于宏盛出口融资保证项目已代偿款项之和解协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银行)之股权转让协议》、《抵押合同》等一系列相关协议。因宏普实业、安曼电子、宏普国际未能按期完全履行该《和解协议》所约定的一些事项,故中信保依据上述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请求仲裁庭裁决:
1、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143979556.74美元,并向申请人支付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申请人代偿之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止共计9248578.92美元,及支付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上述143979556.74美元自2008年5月30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向申请人清偿之日止的全部利息。
2、被申请人于2008年10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偿还6700000美元;于2009年3月20日之前向申请人偿还9386446.34美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2274693.66美元。
4、确认申请人已经合法有效地受让光大银行的股份共计148643000股,且申请人有权处置目标股份并以处置所得价款抵偿在抵偿发生时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付的债务。
5、被申请人立即促成公司及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良友大厦5、6层的房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后使良友大厦房产所担保的申请人债权数额增加至与该等评估价值大致相同,并应立即办理完成相关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6、被申请人立即就华夏银行大厦36-39层的房产办理完成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并在前述手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对华夏银行大厦房产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后使华夏银行大厦房产所担保的申请人债权数额增加至与该等评估价值减去人民币6500万元后的价值大致相同,并应办理完成相关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7、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
该案尚在审理之中。
[阅读全文]2008-06-28 (600817)ST宏 盛: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07年股东年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五、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阅读全文]2008-06-27 (600817)ST宏 盛:公布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其于2008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有关《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阅读全文]2008-06-25 (600817)ST宏 盛:公布重大事项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阅读全文]2008-06-25 (600817)ST宏 盛:公布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6月27日下午1:30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817”;投票简称为“宏盛投票”。
[阅读全文]2008-06-23 (600817)ST宏 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08年6月18日-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已披露。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阅读全文]2008-06-21 (600817)ST宏 盛:变更2007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在相关媒体刊登了《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现根据有关最新要求,将该公告“附件二”中公布的“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中《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议案》相关事项作出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阅读全文]2008-06-21 (600817)ST宏 盛:重大诉讼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告)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下称:中国远大)诉公司一案的诉讼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7年中国远大与公司商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远大及其下属企业,以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为公司采购货物,由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远大,为公司在《代理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应当向中国远大支付采购合同项下的信用证余款及全额代理费共计29390993.91美元。但至今公司未向中国远大支付上述款项和费用。为此,中国远大请求判决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履行如下还款义务:
清偿所欠付的货款及代理费总计29390993.91美元;向原告赔付所欠款的逾期利息人民币3926361.54元;向原告赔付因欠款给原告造成的汇率损失人民币5866442.38元;向原告赔付因欠款而给原告造成的对外融资损失人民币2536000元以及即将发生的高额融资成本,月息不低于2%;向原告赔付因本案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200000元以及可能增加的律师费;向原告赔付因本案诉讼而在境内外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翻译费、查询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900000元;请求判决第二被告按照《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为第一被告的上述欠款及全部赔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阅读全文]2008-06-19 (600817)ST宏 盛: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6月27日下午1:30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817”;投票简称为“宏盛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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