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 (000605)*ST 四环: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补充披露
2008年8月14日,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四环药业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8】第28号后,及时询问了四环生物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147号民事调解书的详细内容。根据征询情况,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2007年12月28日公告的《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涉及147号民事调解书的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阅读全文]2008-08-18 (000605)*ST 四环:撤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
2008年8月12日,*ST 四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上述申请现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8年8月18日停牌一天,从2008年8月19日起撤消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为“ST四环”,证券代码“000605”不变,股票涨跌幅限制仍为5%。
[阅读全文]2008-08-13 (000605)*ST 四环: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ST 四环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276.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505.16万元,公司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已消除。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13.2.6条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但由于公司 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 13.3.1条的规定仍须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是否撤消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阅读全文]2008-08-13 (000605)*ST 四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 四环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
[阅读全文]2008-08-07 (000605)*ST 四环:业绩预告
*ST 四环预计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实现净利润约900万元。
[阅读全文]2008-07-30 (000605)*ST 四环:董事会决议
*ST 四环第三届董事会于2008年7月29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情况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等议案。
[阅读全文]2008-07-02 (000605)*ST 四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 四环股票近日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
[阅读全文]2008-06-26 (000605)*ST 四环: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
*ST 四环于2008年6月25日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975,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75%)通知,获悉该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9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88%)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质押期限为2008年6月23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阅读全文]2008-05-15 (000605)*ST 四环:资产被拍卖
关于*ST 四环控股子公司湖北四环医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开发区支行贷款1000万元,公司为此提供担保事宜,截至2006年底,四环医药尚欠农行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960万元及利息未能偿还,农行开发区支行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公函,称贷款纠纷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无形资产中大亚湾土地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委托湖北华中银泰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拍卖,最终以2000万元拍卖成功,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农行开发区支行款项共计11,440,477.69元(其中贷款本金960万元、利息1,562,067.69元、诉讼费58,150元、保全费50,020元、执行费60,240元、评估费110,000元),其余款项归还公司。
[阅读全文]2008-05-13 (000605)*ST 四环:重大重组进展情况
*ST 四环于2008年3月24日就有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事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公司》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3月31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四环药业对申请材料自2008年3月31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准备了相关的补正材料。
由于补正材料中包含中国证监会对泰达控股取得四环药业5197.5万股股份收购行为无异议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收购行为涉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鉴于2008年5月9日泰达控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申请材料及《泰达控股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申请材料,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规定的30个工作日(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08年5月13日)内将无法完成中国证监会对泰达控股取得四环药业5197.5万股股份收购行为无异议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收购行为涉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迟提供补正材料。待泰达控股获得上述要求的批复文件后,公司再报送中国证监会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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