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002563)森马服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2015年4月17日,公司与ISE COMMERC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ISE”)签订《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ISE COMMERCE COMPANY LIMITED关于ISE COMMERCE COMPANY LIMITED之投资协议》,公司以每股4,435韩元的价格认购ISE新发行股份4,509,583股,合计20,000,000,605韩元,按照2015年4月20日汇率174.42(下同)计算,约合人民币1.15亿元。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阅读全文]2015-04-18 (002563)森马服饰:对外投资事项停牌
公司正在筹划对外投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阅读全文]2015-04-09 (002563)森马服饰: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01 (002563)森马服饰: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票的提示
近日,森马服饰接到股东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森马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为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资本运作,森马集团已于2015年3月30日与境内自然人邱光和、周平凡、邱艳芳、邱坚强、戴智约、金克军、郑秋兰等7人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森马服饰股票,森马投资已于2015年3月30日与境内自然人邱光和、邱光平、潘秀兰等3人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森马服饰股票。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光和、邱坚强、周平凡、邱艳芳、戴智约。本次权益变动前,森马集团持有本公司42,0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62.69%,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森马投资持有本公司6,0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8.9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邱光和持有本公司4,8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7.16%,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光和持有本公司11,61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17.3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邱坚强持有本公司9,001.06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13.4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森马集团持有本公司8,40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12.5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森马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阅读全文]2015-03-17 (002563)森马服饰: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5年4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
[阅读全文]2015-03-17 (002563)森马服饰:2014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元):1.63
净资产收益率(%):13.35
[阅读全文]2015-03-11 (002563)森马服饰: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552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12日。
[阅读全文]2015-02-27 (002563)森马服饰:2014年度业绩快报
森马服饰: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每股收益(元):1.63
净资产收益率(%):13.36
每股净资产(元):12.69
[阅读全文]2015-02-05 (002563)森马服饰:对外投资进展
森马服饰为发展儿童业务,促进打造儿童综合一站式服务平台战略的实现,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与香港睿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稚集团)签署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睿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购买睿稚集团持有的育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翰上海”)70%股权。
由于育翰上海为外商独资公司,交易需经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及备案。《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公司与睿稚集团积极配合育翰上海完成一系列工作,目前,该次股权转让获得了商务等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在《购买资产协议》执行过程中,公司与睿稚集团考虑到未来对育翰上海管理层及员工股权激励的需要,双方协商将本次交易标的变更为睿稚集团持有的育翰上海49%的股权。公司与睿稚集团于2015年2月3日签订了《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睿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考虑到未来对育翰上海管理层及员工股权激励的需要,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变更为睿稚集团持有的育翰上海49%的股权,根据公司与睿稚集团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
2、育翰上海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有权委派其中1名董事并担任育翰上海的董事长,睿稚集团有权委派其中2名董事。
3、补充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约定,为《购买资产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购买资产协议》与补充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购买资产协议》未经补充协议修订的部分继续有效。
[阅读全文]2015-01-06 (002563)森马服饰:收到政府奖励资金
根据《关于公布2013年度市区总部企业和重点商务楼宇的通知》(温楼宇总部办【2014】1号)文件,森马服饰被认定为温州市总部企业,享受温州市总部企业财政扶持奖励,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支付的温州市总部企业财政扶持奖励资金人民币1656.79万元。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本次收到的奖励资金作为公司营业外收入,计入2014年度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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