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7 (002300)太阳电缆: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29 (002300)太阳电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元):0.04
净资产收益率(%):1.32
[阅读全文]2015-04-09 (002300)太阳电缆:2014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元) 0.37
净资产收益率(%) 14.06
[阅读全文]2015-04-03 (002300)太阳电缆: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太阳电缆现发布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阅读全文]2015-02-27 (002300)太阳电缆:2014年度业绩快报
2015-01-24 (002300)太阳电缆:公司收到第三期土地收储补偿费
太阳电缆于2014年9月19日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位于南平市工业路102号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老厂区地块签订《收储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收储补偿费分四期支付,2015年1月22日,公司收到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三期收储补偿费人民币5335.82万元。
此次收到的收储补偿费5335.82万元,其中2331.46万元为搬迁停产的经营损失补偿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2015年当期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剩余收储补偿费3004.36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处理,计入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收储补偿费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阅读全文]2014-12-23 (002300)太阳电缆:公司收到政府奖励资金
太阳电缆近日收到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文件《关于拨付太阳电缆公司奖励资金的通知》(南工管综[2014]64号),根据通知内容,“鉴于公司陈坑新厂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工业厂房基础全部完成,部份钢构厂房已封顶,部份设备安装按序时进行,奖励公司3,463.77万元”。
2014年12月22日公司获得政府项目奖励资金3,463.7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笔政府奖励资金确认为2014年当期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阅读全文]2014-11-29 (002300)太阳电缆: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
太阳电缆之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公司于2013年9月收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进园企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2013]30号),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公司奖励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5,183万元。2014年7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下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进园企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上述扶持资金中的第2期至第4期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奖励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5,183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将分四期拨付,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0月17日收到第一笔补助资金1,679万元。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太阳电缆(包头)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收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拨付的第二期奖励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笔政府补助款项确认为2014年当期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阅读全文]2014-11-25 (002300)太阳电缆:独立董事辞职
太阳电缆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吴长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吴长顺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吴长顺先生的辞职将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吴长顺先生辞职报告需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吴长顺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阅读全文]2014-11-21 (002300)太阳电缆:公司收到第二期土地收储补偿费
太阳电缆于2014年9月19日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位于南平市工业路102号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老厂区地块签订《收储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收储补偿费分四期支付,2014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二期收储补偿费人民币640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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