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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抚顺特钢 代码:600399

2008-02-27 (600399)抚顺特钢:第二大股东股权继续冻结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抚钢集团)为抚顺热电厂贷款提供担保一案,将继续冻结抚钢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2780万股(包括续冻期间的孳息),股权冻结期限从2008年2月25日起至2008年8月24日止。   [阅读全文]
2008-02-16 (600399)抚顺特钢:董事会决议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阅读全文]
2008-02-02 (600399)抚顺特钢: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该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即公司在业绩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委托管理人在公司股权激励额度和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内,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并锁定(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分批解锁的股权激励模式。该计划拟授予股票数量的总和,加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该计划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授予一次。3年期满,公司将不再依据该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任何限制性股票。该计划需经省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阅读全文]
2007-12-28 (600399)抚顺特钢:第二大股东股权继续冻结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抚钢集团)为抚顺热电厂贷款提供担保一案,将继续冻结抚钢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3876万股,冻结期限为2007年12月25日起至2008年6月25日止。本次冻结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   [阅读全文]
2007-12-19 (600399)抚顺特钢:第一大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下称:辽宁中院)向登记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称,辽宁中院(2007)大民三初字第1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诉讼保全,冻结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38384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43%,下称:特钢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9000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限自2007年12月14日至2008年12月13日。特钢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目前已全部被冻结或质押。   [阅读全文]
2007-11-17 (600399)抚顺特钢:董事会决议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阅读全文]
2007-11-06 (600399)抚顺特钢: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通过增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阅读全文]
2007-10-29 (600399)抚顺特钢:第二大股东股权轮候冻结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现就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抚钢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事宜公告如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权人辽宁华盛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诉抚钢集团借款一案,将轮候冻结抚钢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68150880股(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一年(2007年10月25日至2008年10月24日)。   [阅读全文]
2007-10-29 (600399)抚顺特钢:业绩预增预告
    经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200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5221206.77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阅读全文]
2007-10-29 (600399)抚顺特钢:关联交易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5.84%股权,下称:东特集团)于2007年10月25日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按照年销售收入的0.1%的价款向东特集团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继续拥有东特集团“三大牌”商标使用权。本次续签合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根据公司2006年度销售收入41亿元的比例测算,每年需支付给东特集团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约为人民币410万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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