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5 (002003)伟星股份: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伟星股份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阅读全文]2008-02-02 (002003)伟星股份:董事会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等议案
伟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月31日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阅读全文]2008-01-17 (002003)伟星股份:董事会同意与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总额为1025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伟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月16日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二、《关于与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总额为1025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三、《关于谭素英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议案》。
[阅读全文]2008-01-15 (002003)伟星股份:1000万股增发A股1月16日上市
伟星股份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1000万股将于2008年1月16日上市。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增发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阅读全文]2008-01-09 (002003)伟星股份:四家机构因同时参与公司增发的网上和网下申购,其网下申购的2250万股股份为无效申购
伟星股份公开增发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上、网下申购已于2008年1月2日结束。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办理上述公开增发的新股登记时,对网上、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了认真核对,发现参与网下申购的89家机构投资者中,中国建设银行-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四家机构投资者同时参加了网上和网下申购。
根据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相关条款规定,以上四家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共计22,500,000股股份为无效申购,所获配的共计320,771股股份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其他网上及网下投资者获配股份数量不变。
[阅读全文]2008-01-07 (002003)伟星股份:公开增发A股发行结果
伟星股份公开增发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网上、网下申购已于2008年1月2日结束。
1、网上通过“072003”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1.425389%,配售股份数:2,583,7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837%。
2、网下申购配售比例为1.425389%,配售股份数:7,416,3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4.163%。
[阅读全文]2008-01-02 (002003)伟星股份:增发A股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08年1月2日,发行价格为26.85元/股
1、本次增发1,000万股A股。
2、发行价格为26.85元/股。
3、本次发行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设为30%:70%。
4、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伟星增发”,申购代码“072003”。
5、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6、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年1月2日。
[阅读全文]2007-12-26 (002003)伟星股份:董事会决定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伟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开增发股票未能在2007年内完成,公司决定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阅读全文]2007-12-25 (002003)伟星股份:12月26日举行公开增发A股网上路演
伟星股份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12月26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www.p5w.net)进行公开增发A股网上路演。
[阅读全文]2007-12-25 (002003)伟星股份:公开增发A股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08年1月2日,发行价格为26.85元/股
1、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安排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本次增发的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
3、本次发行价格为26.85元/股。
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30%:70%。
5、公司股票申购简称“伟星增发”,申购代码“072003”。
6、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3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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