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5 (600764)中电广通: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召开六届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拟向控股90%的子公司北京中电广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通科技)增加不高于1900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支持的议案。该信用支持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广通科技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0997469.97元,全部为向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支持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阅读全文]2009-07-21 (600764)中电广通:2009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经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09年半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7.85万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阅读全文]2009-07-09 (600764)中电广通: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0.30元(含税)。
[阅读全文]2009-05-26 (600764)中电广通: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召开六届一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刘烈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请董事倪剑云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续聘杨琼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三、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进口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1.5亿元人民币的进口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有效期12个月。
四、选举张焱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阅读全文]2009-05-23 (600764)中电广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3297269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0.30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公司社会公益捐赠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支持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
[阅读全文]2009-05-14 (600764)中电广通:控股股东改建和更名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从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处获悉,其经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批复文件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已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并更名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群力。
[阅读全文]2009-04-28 (600764)中电广通:2009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764,345,609.83 1,685,695,390.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558,821,016.32 570,478,487.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69 1.73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99,212.51 -13,099,212.51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5 -0.0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34 -2.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21 -3.2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2
[阅读全文]2009-04-28 (600764)中电广通: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22日上午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阅读全文]2009-04-16 (600764)中电广通:200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亏公告
经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09年第一季度净利润预计为人民币-1300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459.86万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阅读全文]2009-04-14 (600764)中电广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2003年年度报告、2004年中期报告、2004年年度报告、2005年中期报告、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中期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责令公司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二、分别给予单昶、倪剑云警告,并处以8万元的罚款;给予郭伟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分别给予贾利民、郁洪良、马雅琳、钱峰、熊克力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分别给予苏振明、范卿午、徐华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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