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1 (000501)鄂武商A:5月15日召开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4号会议室(武汉国际广场八层)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8日
6、登记时间:2008年5月6-9日
7、会议审议事项:二○○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阅读全文]2008-04-11 (000501)鄂武商A:2007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一、2007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2
2、每股净资产(元) 2.03
3、净资产收益率(%) 9.65
二、不分配不转增
[阅读全文]2008-03-01 (000501)鄂武商A: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为同比增长200%-250%
鄂武商A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为:同比增长200%-250%。
原因为:原业绩增加预告中仅考虑公司2006年度计提大额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转销商誉等原因,现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效益增加。
[阅读全文]2008-01-11 (000501)鄂武商A:董事会授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A股IPO申购
鄂武商A第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1月8日召开,审议并全票通过《董事会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A股IPO申购的议案》。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新股申购,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管理,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组成新股申购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阅读全文]2008-01-08 (000501)鄂武商A:转让汉口火车站西侧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鄂武商A与武汉奥里商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签订了《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公司将位于汉口火车站西侧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奥里商务,转让金为人民币4980万元。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标的用途为商业服务,总建筑面积21121.21m2,土地面积3628.53m2。
[阅读全文]2007-12-26 (000501)鄂武商A:以3090万元受让新兴医药2850万股股权
鄂武商A与武汉鑫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鑫科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2850万股权,出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90万元,占新兴医药总股本的35.625%。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阅读全文]2007-12-25 (000501)鄂武商A:与新兴医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鄂武商A于2007年12月21日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武汉医药产业园综合楼作为公司培训基地。
该房屋计租面积约8952.81m2。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10年。
合同十年租赁费总金额约为2964万元。
新兴医药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交房。
[阅读全文]2007-12-18 (000501)鄂武商A: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鄂武商A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签订襄樊购物中心<租赁协议>的议案》;
2、《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百货经营网点租赁合同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4、《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5、《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6、《关于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提案》;
7、《关于受让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将其资产用作量贩公司商业网点的开发,建立量贩公司武昌地区配送中心及公司开办培训基地的议案》。
[阅读全文]2007-12-18 (000501)鄂武商A:董事会选举刘江超为董事长,聘任刘聪为总经理
鄂武商A第五届一次董事会于2007年12月17日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选举刘江超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纯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聘任刘聪为公司总经理,聘章洁勇、张秀英、黄俊、郑嘉兴、王沅、王斌、郑海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聘任万来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轩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四、选举董事会三个委员会组成人员。
[阅读全文]2007-12-13 (000501)鄂武商A:仲裁事项
鄂武商A于2007年3月4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人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1、裁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董事会临时会议纪要》有效,被申请人鄂武商A应当遵照该纪要所确认的内容予以执行;
2、裁决被申请人鄂武商A立即停止其作为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操纵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执行2006年10月27日合资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一议题的内容,从而制造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1995年1月14日《租赁合同》事实的行为;
3、裁决被申请人鄂武商A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以及申请人为进行本案仲裁而花费的其它费用。
2007年12月11日,鄂武商A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董事会临时会议纪要》有效,驳回仲裁请求1中的其他请求。
2、驳回仲裁请求2。
3、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452,5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的30%即人民币135,750元,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的70%即人民币316,750元。
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因本案而花费的其他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本次公告的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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