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股票|评论|外汇|债券|基金|期货|黄金|银行|保险|数据|行情|信托|理财|区块链|汽车|房产|科技|视频|博客
|直播|财道
|农金

简称:航锦科技 代码:000818

2011-09-07 (000818)*ST化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ST化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9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阅读全文]
2011-08-26 (000818)*ST化工:201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一、201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1381
    2、每股净资产(元)   2.85
    3、净资产收益率(%)  4.94
    二、不分配不转增   [阅读全文]
2011-07-29 (000818)*ST化工:2011年中期业绩快报
    *ST化工2011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0.13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2.84   [阅读全文]
2011-07-09 (000818)*ST化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ST化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7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阅读全文]
2011-07-05 (000818)*ST化工:2011年中期业绩预告
    *ST化工预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9000万元。   [阅读全文]
2011-06-24 (000818)*ST化工:重大诉讼进展
    *ST化工于2010年3月22日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因与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的担保纠纷案,2009年9月10日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9)辽阳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给付辽宁宏程人民币48,585,410元,利息计算从代为偿还即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84,730元由公司承担。
    2010年3月9日,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10)辽阳执恢字第5号文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公司在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40%的股权96,000,000.00元,其中49,836,625.00元占总股份20.76%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辽宁宏程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辽宁宏程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11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参股的TDI公司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通知》获悉。TDI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此次股权变更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减少约108万元。股权变更后,公司持股比例减少20.7653%,降低为19.2347%。   [阅读全文]
2011-06-24 (000818)*ST化工:接受财政支持技术改造资金
    *ST化工近日分别收到葫芦岛市财政局和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关于拨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的通知》。为推动葫芦岛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葫芦岛市财政局拨付公司技术改造资金1,759万元,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拨付公司技术改造资金850万元,两笔拨款合计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增加2,609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该项资金并已确认入账。   [阅读全文]
2011-06-23 (000818)*ST化工: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ST化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由于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和经营状况的好转,公司2010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通过破产重整,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通过重整、重组转变了企业经营机制,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在方大集团的资金支持、产品市场的回暖等多方面有利因素共同作用下,公司逐步步入正常的企业经营秩序,公司获得了重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11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规定,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阅读全文]
2011-06-23 (000818)*ST化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ST化工于2010年3月19日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年7月30日终止破产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2011年6月14日,管理人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本院裁定确认锦化氯碱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
    2011年6月21日,公司收到管理人转来的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
    葫芦岛中院对管理人提交的《关于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自2011年6月20日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2、自2011年6月20日起,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阅读全文]
2011-05-25 (000818)*ST化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ST化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的议案》。   [阅读全文]
    18/38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