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0 (000692)惠天热电: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提示
惠天热电于2010年9月17日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宜。
201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CP199号),同意公司发行4亿元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
按照上述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计划和批复,公司于2011年已分两期发行了短期融资券。
[阅读全文]2012-03-15 (000692)惠天热电:3月30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3日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
(1)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四楼会议室。
(2)会议时间:2012年3月30日下午3:00
5、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15:00至2012年3月30日15:00。
6、登记时间:2012年3月38日9:30-11:30,13:0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7、审议事项:关于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2-02-21 (000692)惠天热电:惠天房地产100%股权挂牌转让结果
惠天热电于2012年2月17日接到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挂牌结果通知书》,公司持有的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经过20个工作日(2012年1月17日至2012年2月16日)的挂牌,现已期满。挂牌期间无意向受让方。
[阅读全文]2012-02-10 (000692)惠天热电: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进展情况
经惠天热电2102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沈阳惠天热电第九供热有限公司。
2012年2月8日,上述沈阳惠天热电第九供热有限公司已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经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为沈阳惠天热电第九供热有限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21010000008044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法定代表人:姚家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经营范围:供热服务,供热技术咨询,供热工程施工,供热设备安装,经营期限30年。
[阅读全文]2012-02-02 (000692)惠天热电: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的进展
惠天热电于2012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与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沈阳惠天热电第九供热有限公司。
2012年1月31日,公司和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就本次共同出资组建新的公司事宜,制订并签署了《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沈阳惠天热电第九供热有限公司之合同》。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阅读全文]2012-01-12 (000692)惠天热电: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惠天热电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2-01-05 (000692)惠天热电: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惠天热电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1月4日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阅读全文]2011-12-24 (000692)惠天热电: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惠天热电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1-2012采暖期煤炭运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同意与公用物流公司签署<运输合同>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12-17 (000692)惠天热电:2012年1月4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12年1月4日上午10点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7日
5.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四楼会议室
6.登记时间:2011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7.审议事项:《关于转让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阅读全文]2011-12-07 (000692)惠天热电: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税务优惠政策
近期,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下称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作出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惠天热电将继续享有相关税务优惠政策。上述政策是企业税务优惠延续性政策,对公司2011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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