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8 (300251)光线传媒:重大诉讼
2013年3月7日,光线传媒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资料。
公司及光线影业暂未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阅读全文]2013-03-05 (300251)光线传媒:关于媒体报道“人在囧途”状告“泰囧”的公告
光线传媒关注到媒体报道“《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光线传媒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
媒体报道称:武汉华旗认为公司“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并将《泰囧》四家出品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涉嫌“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并声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3年3月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针对媒体报道的相关文章内容公司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出品发行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针对媒体报道的“关于《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诉光线传媒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的相关内容,公司截至此公告发布之日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针对相关报道,公司如收到有关司法机关公文,将及时公告。
3、公司对武汉华旗单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制造舆论,对公司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之行为,公司保留对武汉华旗进行起诉之权利。
4、公司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前期披露信息。
5、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股票于2013年3月5日复牌。
[阅读全文]2013-02-28 (300251)光线传媒:2012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1.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8.25
[阅读全文]2013-01-24 (300251)光线传媒:澄清公告
针对相关媒体报导的关于“《泰囧》票房被缩水 光线传媒上亿净利失踪”的文章,公司现做相关说明。
[阅读全文]2013-01-18 (300251)光线传媒: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光线传媒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4.00元(含税)转增11股。
[阅读全文]2013-01-18 (300251)光线传媒:2012年度业绩预告
光线传媒预计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8,128万元-31,6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80%。
[阅读全文]2013-01-11 (300251)光线传媒: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7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月14日。
[阅读全文]2012-12-25 (300251)光线传媒:重要事项
光线传媒影片《人再囧途之泰囧》于2012年12月12日在全国公映。经初步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12月23日24时,该片上映12天,票房达到约人民币6.9亿元;截至2012年12月23日24时,该片预计为公司带来票房分账收入约2.62亿元。
该影片的票房收入及财务数据待公司取得各地电影院线正式确认的结算单后方可计算得出,公司最终票房分账收入需依据与其他合作方签署的发行代理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
该片预计在未来仍会取得收入,电影票房取决于观众对电影的认可,票房总额公司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公司将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数据。
[阅读全文]2012-11-14 (300251)光线传媒: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阅读全文]2012-10-25 (300251)光线传媒: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公告的补充公告
光线传媒于2012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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