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9 (300220)金运激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金运激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为丰富公司市场拓展方式,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公司经营现金流量,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全部用于双方合作开展的信用卡激光设备分期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阅读全文]2011-12-17 (300220)金运激光: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金运激光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12-01 (300220)金运激光:12月16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6日10时
2. 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公司大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12日
6. 会议登记日:2011年12月1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7. 会议审议的事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11-30 (300220)金运激光: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金运激光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11-22 (300220)金运激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金运激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生产厂房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11-09 (300220)金运激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金运激光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11-09 (300220)金运激光:11月29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29日10时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6号公司办公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1日
6、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7、审议事项:《关于公司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10-25 (300220)金运激光:2011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2011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4499
2、每股净资产(元) 7.7132
3、净资产收益率(%) 8.36
[阅读全文]2011-10-18 (300220)金运激光:会计师事务所更名
金运激光于近期接到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通知,因事务所发展需要,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立信大华除名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确认,目前已完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的变更手续。因此,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阅读全文]2011-10-17 (300220)金运激光:重大诉讼结果
金运激光在招股说明书中和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知识产权侵权一案目前已经完毕。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公司为防止对方通过撤诉使争议问题即公司产品是否侵权对方知识产权不能得出明确的结果,于2011年6月10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申请,要求确认公司生产的ZDJG-9050激光切割机不构成侵犯大族粤铭的第ZL200420071200.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
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后,经深圳法院口头告知,鉴于本案原告已提起诉讼,故不受理被告提出的反诉。相关事宜可另案起诉。
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收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1)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03号),裁定书称在审理期间原告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
准许原告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回对被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800元,本院减半收取43900元,由原告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本次诉讼发生于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之后,积极准备在深圳交易所发行上市之时,并引起部分新闻媒体对公司的不实报道,严重影响了公司发行上市进程,致使募投项目不能及时实施,并对公司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公司因此而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本次诉讼以原告的撤诉而结案,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对方的知识产权,公司保留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