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6 (002594)比亚迪:公司高管辞职
比亚迪董事会于2011年8月5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夏治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夏治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夏治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阅读全文]2011-07-27 (002594)比亚迪: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2011年7月25日,比亚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7月22日换发的注册号44030710330381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阅读全文]2011-07-26 (002594)比亚迪: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
2011年7月22日,比亚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44030110289400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阅读全文]2011-07-22 (002594)比亚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厘定其酬金的议案》、《关于聘任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07-22 (002594)比亚迪:9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9日(星期五) 上午10点。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日。
6、登记时间:2011年9月6日、7日(9:00-11:00,14:00-16:00)。
7、审议事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厘定其酬金的议案》、《关于聘任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07-20 (002594)比亚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7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1-07-16 (002594)比亚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比亚迪董事会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09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等手续。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7月12日换发的注册号为44030150112794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阅读全文]2011-07-13 (002594)比亚迪:201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比亚迪预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06万元-36,31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5%-95%。
[阅读全文]2011-07-06 (002594)比亚迪:股价异常波动
比亚迪(股票代码:002594)股票交易价格于2011年7月1日、4日及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7月6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于2011年7月6日上午10:30复牌。
[阅读全文]2011-07-06 (002594)比亚迪:终止《关于设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
2010年6月18日,比亚迪与法国设备租赁总公司(“CGL”)在深圳签订《关于设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拟合资设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比亚迪出资人民币4亿元,占合资公司80%的股权比例;CGL出资与人民币1亿元等值的欧元,占合资公司20%的股权比例。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筹建已于2011年3月4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鉴于CGL认为中国汽车市场的风险正在增大,合资双方对业务的风险判断不同,在经营策略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比亚迪与CGL同意友好终止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现有合作,并于2011年7月4日完成《终止协议》的签署及盖章事宜。
所有合资公司发生或与合资公司相关费用中,CGL需向比亚迪总共并最终支付人民币225万元,该款项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支付。若CGL无法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支付,需每日按总金额的0.05%对延误向比亚迪作出赔偿。
《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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