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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深物业A 代码:000011

2009-11-09 (000011)深物业A: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物业A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阅读全文]
2009-11-03 (000011)S深物业A:A股股票简称变更及恢复交易
    S深物业A于2009年10月29日公告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修订公告》,公司A股股票于2009年11月3日复牌交易,从2009年11月3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深物业A”变更为“深物业A”,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011”不变。
    2009年11月3日,公司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9年11月4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纳入指数计算。   [阅读全文]
2009-10-29 (000011)S深物业A:“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的更正
    S深物业A于2009年10月28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因公司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现对实施公告中有关日期予以更正。   [阅读全文]
2009-10-28 (000011)S深物业A: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1、以深物业现有A股流通股91,391,300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物业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9股深物业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将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支付35,642,607股股份的对价总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所持有的353,305,956股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改股份变更登记日:2009年10月29日
    4、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9年10月30日
    5、2009年10月3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0月3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深物业A”变更为“深物业A”。该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阅读全文]
2009-10-26 (000011)S深物业A:关于“基永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
    2009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S深物业A申请执行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嘉宾大厦项目转让款的案件。对此,公司已于2009年9月14日如实进行了信息披露。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02)粤高法执字第1-2号)。该裁定称:恢复本案执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要求”而进行的,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深圳市车管所、深圳市证券结算机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等单位调查,被执行人--基永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终结(2002)粤高法执字第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阅读全文]
2009-10-22 (000011)S深物业A: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S深物业A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阅读全文]
2009-10-20 (000011)S深物业A: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2009年10月16日,S深物业A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三方在深圳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自有资金委托中国光大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5.0523% ,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最后一次偿还日应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委托贷款用途为廊桥花园项目。
    本次关联交易筹措的资金能及时有效地改善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安全运行,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阅读全文]
2009-10-19 (000011)S深物业A:10月21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至2009年10月2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9年10月19日9:30至2009年10月21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9年10月1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登记时间: 2009年10月14日(周三)至2009年10月20日(周二)(9:00-16:00)及2009年10月21日(周三) (9:00-11:30)
    7、会议审议事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阅读全文]
2009-10-19 (000011)S深物业A:收到深圳市国资委批复
   S深物业A于日前收到由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转来的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深投控参与深物业的股权分置改革。
    (二)、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阅读全文]
2009-10-19 (000011)S深物业A:海艺公司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海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千帆实业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申请恢复执行(1998)粤法民终字第284-317号34份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34份判决中的第298号判决已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符合法定中止执行条件,其余33份判决未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仍应执行。并于2009年6月依海艺等八家公司的申请,对S深物业A的财产进行了两次查封冻结,对此,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4日和2009年6月29日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认为:作为申请执行依据的33份判决书,与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已进入再审程序的(1998)粤法民终字第298号判决书相同,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等问题,公司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3)民一监字第443-1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公司关于(1998)粤法民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十二)项规定的再审条件,并作出裁定如下:
    1、指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至此,本案34宗涉案判决,已有2宗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其余32宗判决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公司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2宗判决与其余的32宗判决均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节与事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本次裁定,将有助于推动公司其余32宗判决的申请再审工作。但2宗判决被发回重审的再审裁定,并不构成对其余32宗判决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尚未解冻,本案对公司本年度损益的影响尚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情况和执行情况等相关进展情况方能最终确定。
    公司将持续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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