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000001)深发展A: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结果公告
深发展A已于2012年5月16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为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5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现将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在上述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阅读全文]2012-05-25 (000001)深发展A: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
深发展A已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7日。公司已于2012年5月16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为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5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公司股票不停牌。
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15.45元/股。2012年5月24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5.71元,高于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如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依据深发展2012年5月24日收盘价为基准,按照Black & Scholes定价模型计算(现金价值选取参数为:股票现价P为15.71;期权执行价格K为15.45;到期时间t为0.00274;标的股票波动利率sigma为0.2173;无风险利率r为4.91%)。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参考值为0.005447元,其Delta绝对值为0.06881。该值只作为参考,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期间,根据每日收盘价格的变化,会有一定的差异。
异议股东为在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吸收合并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的本公司股东,该等异议股东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依据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持股情况确定本次异议股东持有有效反对票的异议股份合计数为61,511,602股。
本次收购请求权将以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至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25日)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异议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异议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票将过户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2012-05-24 (000001)深发展A: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发展A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等议案。
[阅读全文]2012-05-24 (000001)深发展A: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
1、深发展A已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7日。公司已于2012年5月16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为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5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15.45元/股。2012年5月22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5.97元,高于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如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3、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价值及其Delta绝对值
依据深发展2012年5月22日收盘价为基准,按照Black & Scholes定价模型计算(现金价值选取参数为:股票现价P为15.97;期权执行价格K为15.45;到期时间t为0.00548;标的股票波动利率sigma为0.2173;无风险利率r为4.91%)。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参考值为0.001752元,其Delta绝对值为0.01864。该值只作为参考,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期间,根据每日收盘价格的变化,会有一定的差异。
4、异议股东为在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吸收合并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的公司股东,该等异议股东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依据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持股情况确定本次异议股东持有有效反对票的异议股份合计数为61,511,602股。
5、本次收购请求权将以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至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25日)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6、异议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异议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票将过户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2012-05-23 (000001)深发展A: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
1、深发展A已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7日。公司已于2012年5月16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为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5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公司股票不停牌。(由于公司2012年5月23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股票例行停牌一天。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不影响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2、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15.45元/股。2012年5月22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5.97元,高于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如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3、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价值及其Delta绝对值
依据深发展2012年5月22日收盘价为基准,按照Black & Scholes定价模型计算(现金价值选取参数为:股票现价P为15.97;期权执行价格K为15.45;到期时间t为0.00822;标的股票波动利率sigma为0.21796;无风险利率r为4.91%)。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参考值为0.00574元,其Delta绝对值为0.04406。该值只作为参考,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期间,根据每日收盘价格的变化,会有一定的差异。
4、异议股东为在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吸收合并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的公司股东,该等异议股东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依据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持股情况确定本次异议股东持有有效反对票的异议股份合计数为61,511,602股。
5、本次收购请求权将以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至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25日)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6、异议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异议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票将过户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2012-05-22 (000001)深发展A: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
1、深发展A已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7日。公司已于2012年5月16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为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5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15.45元/股。2012年5月21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5.77元,高于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如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3、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价值及其Delta绝对值
依据深发展2012年5月21日收盘价为基准,按照Black & Scholes定价模型计算(现金价值选取参数为:股票现价P为15.77;期权执行价格K为15.45;到期时间t为0.01096;标的股票波动利率sigma为0.21796;无风险利率r为4.91%)。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参考值为0.0343元,其Delta绝对值为0.1753。该值只作为参考,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期间,根据每日收盘价格的变化,会有一定的差异。
4、异议股东为在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吸收合并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的公司股东,该等异议股东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依据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持股情况确定本次异议股东持有有效反对票的异议股份合计数为61,511,602股。
5、本次收购请求权将以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至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25日)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6、异议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异议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票将过户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2012-05-21 (000001)深发展A: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提示
1、深发展A已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7日。公司已于2012年5月16日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为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5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本公司股票不停牌。
2、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为15.45元/股。收购请求权申报首日之前一个交易日(2012年5月18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5.72元,高于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如投资者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将可能导致一定亏损,敬请异议股东慎重判断行权的风险。
3、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价值及其Delta绝对值
依据深发展2012年5月18日收盘价为基准,按照Black & Scholes定价模型计算(现金价值选取参数为:股票现价P为15.72;期权执行价格K为15.45;到期时间t为0.01918;标的股票波动利率sigma为0.2201;无风险利率r为4.91%)。收购请求权所含权利的参考值为0.0802元,其Delta绝对值为0.2695。该值只作为参考,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期间,根据每日收盘价格的变化,会有一定的差异。
4、异议股东为在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吸收合并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的本公司股东,该等异议股东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依据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持股情况确定本次异议股东持有有效反对票的异议股份合计数为61,511,602股。
5、本次收购请求权将以异议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如果异议股东在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至本次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25日)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可能导致异议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异议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6、异议股东可以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异议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票将过户给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2012-05-16 (000001)深发展A: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请求权实施公告
深发展A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其中部分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票,该部分股东就其所投有效反对票数量对应的异议股份享有收购请求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12年4月24日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12〕192号)批准了公司吸收合并平安银行。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申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阅读全文]2012-05-09 (000001)深发展A: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派发
深发展A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方案的议案以及深发展与平安银行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4月24日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12〕192号)批准了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申报服务。异议股东为在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反对本次吸收合并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本次收购请求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27日)收市时的公司股东,该等异议股东同时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将由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公司2012年4月27日在册的异议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异议股份按照15.4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由第三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支付行权价款,并相应受让异议股份。受提供收购请求权的第三方中国平安委托,公司已于2012年5月8日向异议股东派发收购请求权权利。
[阅读全文]2012-05-05 (000001)深发展A:相关事宜公告
深发展A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方案的议案以及深发展与平安银行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4月24日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12〕192号)批准了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根据吸并方案,有权获得吸收合并对价的平安银行股东可以选择现金合并对价或股票合并对价。现就平安银行股东申报股票合并对价以及股票合并对价和现金合并对价支付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平安银行股东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详情,应阅读深发展于2012年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以及平安银行于2012年1月20日刊登在金融时报、深圳商报和平安银行网站上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用于确定股票合并对价的深发展每股价格为以深发展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计算的深发展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15.45元/股。如果股票合并对价申报股东收到股票合并对价时深发展的股票价格低于人民币15.45元/股,可能将导致股票合并对价申报股东发生亏损,敬请平安银行股东注意风险。由于股票合并对价的支付是通过第三方从二级市场购入交换股份并将其登记在股票合并对价申报股东名下,因此,前述购买行为可能导致深发展的股票价格波动,敬请深发展股东注意风险。
除适用法律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深发展有权从应当支付给平安银行股东的吸收合并对价中扣除并保留依照任何适用税法的要求就该等支付而应当代扣代缴的数额。
因支付股票合并对价所涉程序较为复杂,预计股票合并对价申报股东收到股票合并对价的时间将晚于现金合并对价股东收到现金合并对价的时间。
所有于2012年5月8日二十四时零分在平安银行股东名册上的除深发展之外的平安银行股东(平安银行异议股东除外)享有获得吸收合并对价的权利,可以选择股票合并对价或现金合并对价。
选择股票合并对价的平安银行股东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以快递或者现场方式进行申报,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申报(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提供申报材料、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材料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要求)将被视为无效申报。以快递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的,申报材料到达深发展的时间需在股票合并对价申报期内。平安银行股东虽按本公告的要求进行申报,但因不可归责于深发展的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公司未能按时将申报材料送至深发展)导致平安银行股东未能有效申报的风险将由平安银行股东承担。
因现金合并对价股东未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向深发展提交本公告要求的材料而导致深发展无法向其支付现金合并对价的,深发展拟开立专户存放该等资金,前述现金合并对价股东可就现金合并对价的领取事宜与深发展联系。非因深发展的原因而导致现金合并对价股东无法及时获取现金合并对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深发展违约,深发展无需因未能及时支付现金合并对价而支付任何罚金或利息或任何其他费用。
股票合并对价申报期为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8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现场申报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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