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4 (300311)任子行:2014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任子行预计2014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87.94万元-374.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0%。
[阅读全文]2014-04-03 (300311)任子行: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任子行监事会于2014年3月31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潘绿英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潘绿英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潘绿英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会议补选翁长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阅读全文]2014-04-01 (300311)任子行:全资子公司涉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任子行自2013年1月15日起不再拥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再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任子行的涉密资质及涉密业务改由任子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任子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接。
自2013年3月19日始,任子行科技开发先后多次获得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出具的涉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证明,最新的延期证明有效期至2014年4月1日。前述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2014年3月31日,任子行科技开发再次收到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出具的证明,其拥有的涉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14年6月3日。
公司预计任子行科技开发将在涉密证书新的有效期满前顺利获得证书继续有效的延期证明,该事项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阅读全文]2014-03-25 (300311)任子行:使用超募资金在武汉购置办公场所的进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2014年3月24日,公司与武汉光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就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以西、南湖南路以南的光谷软件园B3栋第9层(整层)、第10层(整层)和第11层(整层)房产分别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依次为湖120018472、湖120018473、湖120018474,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41,480,920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于2014年3月28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项支付与光谷联合,光谷联合将于2014年3月31日前交付房屋。
[阅读全文]2014-03-19 (300311)任子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任子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4-02-28 (300311)任子行:2013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5.94
[阅读全文]2014-02-11 (300311)任子行: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任子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监局的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等相关主体的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其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予以公告。
[阅读全文]2014-01-29 (300311)任子行:全资子公司涉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任子行自2013年1月15日起不再拥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再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任子行的涉密资质及涉密业务改由任子行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任子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接。
自2013年3月19日始,任子行科技开发先后多次获得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出具的涉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证明,最新的延期证明有效期至2014年1月28日。前述详细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2014年1月28日,任子行科技开发再次收到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出具的证明,其拥有的涉密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14年4月1日。
[阅读全文]2014-01-27 (300311)任子行:2013年度业绩预告
任子行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950.36万元-2,730.5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50%。
[阅读全文]2014-01-20 (300311)任子行:2013年度审计机构转制更名
任子行于2013年5月7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告编号:2013-026),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公告的函》。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相关工作。原“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主体、管理模式、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变化,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据上,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更名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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