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5 (002211)宏达新材:股权解除质押
2014年10月17日,宏达新材第一大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2014年11月14日,公司接江苏伟伦的通知,因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上述江苏伟伦质押给东方证券的本公司限售股10,1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3354%)已于2014年11月13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阅读全文]2014-11-05 (002211)宏达新材: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宏达新材于2014年11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5,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15%)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1月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4月27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1月3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阅读全文]2014-10-29 (002211)宏达新材:2014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2014年前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2
2、净资产收益率(%) 0.83
[阅读全文]2014-10-21 (002211)宏达新材: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宏达新材于2014年10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10,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0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0月17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阅读全文]2014-10-18 (002211)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为宜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4-10-14 (002211)宏达新材: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宏达新材于2014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1号)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下达的《关于对朱德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4]12号)。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阅读全文]2014-09-26 (002211)宏达新材: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
鉴于宏达新材监事会于2014年9月17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熊星春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熊星春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4年9月25日补选了田月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阅读全文]2014-09-11 (002211)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于2014年9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4-09-11 (002211)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减资
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950万元及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拟更名为“涟水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助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95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东莞宏达和江苏新宝注册资本金均为人民币50万元。本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阅读全文]2014-09-06 (002211)宏达新材: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关于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与宏达新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转递的《民事上诉状》,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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