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3 (002211)宏达新材: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宏达新材于2014年12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86%)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3月9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2月11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阅读全文]2014-12-11 (002211)宏达新材:全资子公司减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近日,宏达新材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宝纺织助剂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新宝助剂已完成了减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阅读全文]2014-12-11 (002211)宏达新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
宏达新材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1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1月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阅读全文]2014-12-10 (002211)宏达新材: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4年12月26日下午14: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15:00至2014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审议事项:《关于收购城市之光30%股权估值和管理层股东业绩承诺调整相关事项预方案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4-12-06 (002211)宏达新材: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宏达新材于2014年12月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售股8,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54%)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1日,该笔质押已于2014年12月4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阅读全文]2014-12-04 (002211)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阅读全文]2014-11-22 (002211)宏达新材:高管辞职
宏达新材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1日收到副总经理罗晓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晓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晓文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罗晓文先生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阅读全文]2014-11-20 (002211)宏达新材:投资进展公告补充说明暨复牌公告
宏达新材2014年11月17日公告了公司受让30%股权的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46号)。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
[阅读全文]2014-11-18 (002211)宏达新材:投资进展
2014年6月,经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3.2298亿元人民币受让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光”)30%股权。上述所收购的股权在2014年7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在8月份支付完所有股权受让价款。
城市之光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4年1-9月营业收入3.5亿元,2014年1-9月净利润3461万元,占该公司承诺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亿元的20.36%,差距很大。(城市之光2014年1-9月净利润情况已在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城市之光管理层对于城市之光2014年可能实现的净利润作了初步预测,2014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不高于0.8亿元,原因解释是由于工程货款(包括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回收低于预期,致使工程业务的流动资金短缺,导致可拓展和可实施的新业务量低于预期。鉴于城市之光2014年的承诺业绩与预期业绩差距很大,为保护本公司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利益,公司与城市之光管理层进行了密切沟通和磋商,达成如下意向性共识:
1、由本公司聘请新的审计机构对城市之光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存货和其它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如果以上资产的可确认性、现金可回收性和可变现性低于收购城市之光股权时2013年年报审计确认的金额,双方同意将相应金额调减原2013年的净利润额。双方进一步同意,如城市之光经专项审计对2013年度净利润调整后的金额低于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1,896.02万元,将按照专项审计调减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9.05倍市盈率对城市之光重新估值,估值差额由城市之光除宏达新材以外的所有股东用所持城市之光股权对宏达新材进行足额补偿。
2、调整城市之光原股东的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从2014年度-2016年度调整为2015年度-2017年度。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净利润从2.17亿元调整为1.2亿元,2016年从2.51亿元调整为1.6亿元, 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为2.1亿元。以上业绩承诺均为调整非经常损益后按孰低原则确定的金额。如果实际实现的业绩超过承诺,超出金额的30%部分作为奖励用于激励城市之光管理层。2014年预计净利润0.8亿元,经审计后如果低于0.8亿元,差额在2015年度承诺利润基础上补足。
3、为了加强本公司对城市之光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同意由本公司推荐委派财务总监在城市之光任职。
4、公司将根据城市之光的业绩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将考虑进一步收购城市之光股权的可能。
以上事项,涉及到需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城市之光2014年预期净利润低于原承诺业绩,公司目前持有30%股权,将对公司2014年度产生较大影响。
[阅读全文]2014-11-18 (002211)宏达新材:停牌公告
宏达新材因2014年11月17日公告的《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所提及的评估及补偿等事项需进一步补充说明,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补充说明公告后,公司将及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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